来源:全国少工委


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现就全面构建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体系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始终立足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着力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相衔接、相贯通,深刻把握迈向社会的改革方向,加快少先队校外组织、阵地、活动、队伍建设,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在有组织的实践教育活动中铸牢信念、砥砺品格、磨炼意志、增长本领,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优化少先队社会化发展环境,加强少先队在校外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主要依托社会资源支持,基本实现全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少先队校外组织目标,达到活动阵地规范、实践内容生动、工作力量完备、校内校外协同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校外少先队组织建设。在社区(乡镇、街道、村)、青少年宫、青年之家等领域建立少先队组织,建成一个、活跃一个,实现组织基本覆盖、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显著。

——加快社区(乡镇、街道、村)少先队组织建设。发挥社区作为少先队组织迈向社会的重要支撑作用,2025年底前,所在区域有小学或初中(含九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社区(乡镇、街道、村)少工委建设率不低于40%,并常态化开展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健全少工委组织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落实好少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选配机制。建设少先队组织动员少先队员的渠道和载体,积极挖掘和发挥组织功能和社会功能。

——普遍建立青少年宫少先队组织。发挥青少年宫作为少先队迈向社会的重要支点作用,2023年底前,推动共青团、教育、妇联、科协等系统所属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实现少工委建设全覆盖。有条件的可建立专门负责少先队工作的部门,加强少先队专职工作力量。根据少先队员人数,结合社团、兴趣活动课程等建立大、中、小队。探索在全国和省级少工委成立青少年宫少先队工作指导委员会。

——充分发挥城乡青年之家支持作用。2025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通过团员青年报到、招募志愿者、社会组织入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青年之家支撑少先队社会化工作能力。广泛开展“青年之家·红领巾学堂”等项目,持续丰富活动形式和内容,有效服务少先队员成长需求。

2. 拓展少先队社会化阵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巩固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组织就近就便开展各类校外实践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加强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2022年底前,按每万名少先队员不低于1个的比例建设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实现市、县两级基本覆盖。明确建设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准入、考评、退出机制,提升使用率、活跃度,提高营地(基地)建设和服务质量。高质量推进市、县两级“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建设,引导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到营地(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全国青少年北戴河活动营地升级发展。

——创新青少年宫流动阵地建设。推动各级青少年宫加强对社区(乡镇、街道、村)的辐射支持作用,加快建设流动青少年宫、社区青少年宫等阵地,开展实践活动、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活动,推动师资、课程、活动、阵地进社区、进农村,将资源和活动送到基层,送到少年儿童的身边,要注重对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的支持。2025年底前,青少年宫流动阵地每年常态化服务少年儿童不少于100万人次。

——规范队室队角等少先队专有阵地建设。2025年底前,实现青少年宫队室建设率不低于80%。积极推动已建立少工委的社区(街道、乡镇、村)、青年之家、具备条件的少先队校外教育实践营地(基地),以及长期开展少先队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在相关场所建立队室。受空间等因素制约的,可建立队角、文化墙等,发挥专有阵地的教育作用。

——推动少先队员社区活动圈建设。以少先队员集中居住地为圆心,统筹发挥社区党群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等各类阵地作用,整合社区周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协同开放机制,为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构建少先队员15分钟社区活动圈。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辟开展种植养殖、职业体验等活动的少年儿童劳动实践体验场地。

3. 深化少先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深化社会实践活动思想内涵,突出红色基因传承,构建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上线下联动,与校内实践教育互为补充、有机联动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体系。县级统筹推动,将少先队员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作为“红领巾奖章”争章的重要内容,统一纳入学校“红领巾奖章”激励评价体系。

——深化社会实践活动品牌。深入开展好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活动,加强与宣传、公安、科技、部队等系统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协同,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活动机制,建立课程体系,提升活动的时代性和影响力。持续深化红领巾讲解员、手拉手等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创新形式,注重成果转化,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效果。

——实施社区实践教育行动。组织少先队员利用课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社区报到”,通过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实践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敬老爱老、劳动锻炼、节粮实践、安全自护,以及红领巾“五小”、升旗仪式、鼓号展演等活动。发挥社区(乡镇、街道、村)少先队组织混龄教育的特点,帮助少先队员更好地锻炼体验、健康成长。组织开展红领巾楼道长、红领巾议事会等形式的社会实践,发挥少先队员小主人作用,参与助力社区治理。

——常态化开展少先队社会实践营活动。突出教育引领和组织优势,协同社会力量,组织形式多样的假日营、周末营、夏冬令营等社会实践营。每年组织不少于1000万少先队员参加。

——积极开展对港澳台和对外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组织开展或指导所属青少年宫等机构开展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构建联系机制,常态化开展活动项目。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年儿童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通过论坛、倡议等形式,展示新时代中国少年儿童的良好精神风貌。

4. 强化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校外辅导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提高政治和履职能力,分级建立校外辅导员资源库,为校内外少先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工作力量支撑。

——加大校外辅导员配备。2025年底前,实现校外少先队组织每200名少先队员聘请不少于1名、中小学校每个中队聘请不少于1名校外辅导员。健全选聘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拓展校外辅导员来源,选聘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建立健全各级团委委员、少工委委员、青联委员担任居住地社区、周边中小学、青少年宫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的机制。建立“学校、社区、青少年宫”校外辅导员联建机制,鼓励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到社区、青少年宫少先队组织担任校外辅导员。

——加强校外辅导员培训。突出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巩固新聘任校外辅导员须参加岗前培训或任职3个月内参加培训的制度。每3年实现对校外辅导员的轮训,鼓励各级开展少先队活动课展示交流活动。建设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校外辅导员培训模块和内容体系。

——完善少先队校外辅导员管理制度。到2025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少工委基本建成校外辅导员资源库,建设与中小学校、校外少先队组织实践活动的联动、支持机制。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少先队实践活动。制定校外辅导员管理办法,建立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机制,校外辅导员相关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校外辅导员参与相关职称评审、等级称号评定以及申报各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四、组织实施

1. 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协同机制。强化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单位的支持。发挥各级青少年工作相关基金会组织的支持作用,建设少先队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2. 坚持目标导向,确保完成攻坚。以2025年第九次全国少代会为节点,按照三年左右的时间分解任务、倒排工期,制定任务书、施工图,确保一年全面推动、两年巩固规范、三年系统提升。

3. 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资源下沉。各级要充分利用党赋予的资源和渠道,结合贯彻落实“双减”重要要求以及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主动协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源,持续向县级和基层下沉。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县级教育改革发展、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综合改革、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推动落实少先队社会化工作任务。

4. 注重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推动,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典型选树和经验交流,在各级共青团、教育、少先队评选表彰工作中加大对校外少先队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