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团浙〔2021〕20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团市委:

现将《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21年6月10日



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校外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对象为浙江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和专项活动场所。其中,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主要指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儿童之家等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红色旅游景区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服务的活动场所。本规划重点针对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以下简称专门活动场所)。

一、现状与挑战

(一)发展现状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在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未成年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完成了《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1.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实现基本覆盖。专门活动场所、专项活动场所基本形成网络,较好保证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空间。“十三五”期间,全省青少年宫总数达96家(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场所建筑总面积达74.43万平方米。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达1196家。“数字少年宫”完成升级改造。

2.场所育人职能进一步发挥。“十三五”期间,各级专门活动场所围绕立德树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游戏娱乐及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服务城乡未成年人逾5000万人次。

3.场所队伍素养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校外教育教师引航工程”在教师专业素养提升、队伍整体建设方面发挥了引领指导作用。通过分层分类的教师培训教研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技能展示活动,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队伍发展搭建了平台。“领航计划”“远航计划”“北斗星计划”提升了在职教师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十三五”期间共培养省级校外教育专业带头人50名、市级专业带头人125名;开展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03项、市级课题研究201项。

4.场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省委、省政府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工作纳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规划,各地党委、政府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场所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十三五”期间,各级党委、政府投入专门活动场所发展资金近30亿元,教育部直接支持浙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补助4616万元。

(二)面临挑战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虽然得到良好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未成年人对高质量校外教育的需求持续攀升,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与场所服务功能发挥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一是部分已经投入使用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因人员、经费、政策等因素,作用发挥受到较大制约;二是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部分场所服务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系统性不强;三是队伍建设瓶颈依然存在,集中体现在人员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四是场所管理规范性缺乏,部分地区场所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与指导不到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推动“人的全面现代化”为新使命,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总要求,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转型升级不动摇,遵循校外教育规律,坚持公益,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基础建设、职能建设、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政府统筹、深化机制改革、强化政策保障为重要手段,规范管理,提高校外教育质量,努力开创“理念先进、活动丰富、优质均衡、机制灵活”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党对校外教育的领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思想道德建设主阵地职能,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打造成青少年了解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平台。

坚持公益底线。确保专门活动场所教育属性,履行服务未成年人成长的场所职能。坚决制止专门活动场所被挤占挪用、变相出租等违背公益性原则的行为,杜绝专门活动场所开展具有经济往来行为的合作项目。

坚持普惠均衡。推进城乡校外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一体化发展。加强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场所运行过程中的共享互动,推动不同层次专门活动场所之间的合作共进,提升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的服务效能,实现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普惠均衡。

坚持标准引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指引,结合校外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完善《浙江省青少年宫评估指标体系》,以标准引领专门活动场所规范化、高质量运行。

(三)主要目标

构建面向未来、高质量、可持续的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体系,继续保持我省校外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1.基础设施更新。全面推进专门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场馆功能区域设置科学化、专业化、智慧化。

2.教育覆盖更广。推进专门活动场所城乡融合发展,促进校外教育的区域均衡。形成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专门活动场所校外教育服务体系。

3.队伍建设更优。优化专门活动场所用人机制,确保专业化人员队伍数量、结构与场所发展相匹配。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形成专门活动场所教师梯队发展格局。

4.制度保障更全。强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顶层设计,完善场所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场所发展环境。

表1 “十四五”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标准引领,持续推进基础建设

1.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设,推进场所建设标准化。开展场所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启动新一轮专门活动场所全面评估。继续把评估结果纳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市、区)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推动评估结果在教育、文化等政府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中的运用。“十四五”期间所有青少年宫接受全面评估,100%达到合格以上等级,70%以上达到二级(优秀)以上等级,30%以上达到一级(示范)等级。

建立常态化和专项化相结合的校外教育督导机制,组建专门活动场所督导队伍,聘请有影响力的教育界专家、相关机构专业人员、长期从事校外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督导队伍,通过督导工作,确保场所规范化运行。探索建立省、市二级督导机制,把专门活动场所发展纳入政府综合考评。

2.拓展场所空间,优化场所结构。根据城市发展趋势,结合当地青少年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改(扩)建、异地重建、新建或升级改造当地闲置建筑等举措拓展场所空间,形成多点布局的青少年宫服务覆盖。

优化专门活动场所内部区域结构,合理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展示交流区、游戏童玩区、专业学习区等功能区域。展示交流区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教育的阵地作用,成为本地区各个部门向未成年人开展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其中地市级青少年宫不少于2000平方米,县(市、区)级青少年宫不少于1000平方米;游戏童玩区要充分满足青少年闲暇娱乐的需要,其中地市级青少年宫不少于1000平方米,县(市、区)级青少年宫不少于500平方米;专业学习区要提供丰富多彩的科技、艺术、体育、劳动等兴趣爱好活动。

3.推进数字化改革,提升整体智治水平。以“数字少年宫”为核心,建立青少年宫云网端一体化系统;整合全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资源,形成跨部门的业务协同,构建数智驱动的校外教育区域服务和治理新格局,实现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的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

创新场景应用,深化数字赋能。积极发挥“数字少年宫”在少先队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科技等技术手段实现少年宫场馆现代化;促进培训、活动、竞赛等核心服务场景的内容数字化;探索建设青少年宫数字化展示交流空间、互动童玩空间、学习体验空间。

4.探索“浙江省校外教育区域化改革试点”建设。市、区(县)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推动校外教育区域改革试验。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化校外教育改革试点,探索校外教育区域化融合发展新路子,为浙江省校外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样本。

(二)改革创新,持续推进职能建设

1.充分发挥育人职能。各级主管部门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在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丰富科学文化素养等方面独特的育人价值,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发挥思政育人功能。在青少年宫建设少先队大队。县级以上青少年宫要完善红领巾学院建设,探索建立贯穿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的党团队一体化阶梯式培养新模式。坚持用儿童化的方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引导青少年信仰真理、追求真理、捍卫真理,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把思想品德教育落细、落小、落实,在实践活动中传承红色基因、培养爱国之情、树立强国之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少年协同、和美、全面发展。

发挥活动育人功能。各专门活动场所要紧贴时代发展,根据青少年成长需求,围绕核心素养,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与方式,形成特色化、常态化开展的活动系列,进一步丰富体育运动、美育实践、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信息网络、心理健康教育等校外活动项目,积极举办区域性中小学生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游戏节、童玩节等群众性活动,积极开展夏令营、冬令营等假日营活动,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校外活动平台。按照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多样化、系统性开展兴趣培养活动,优化创新兴趣培养模式,促进青少年个性化发展,杜绝与学校学科教育重复的应试类补习活动。制定浙江省青少年校外社团活动标准,面向全体青少年建设各种类型的高质量校外社团,培育省级优秀社团不少于50个,地市级优秀社团不少于200个。提升专门活动场所对中学阶段未成年人的服务能力。继续开展“美丽浙江”主题活动、“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青少年平安自护”行动、“网聚少年”活动等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普惠性活动。全省每年开展流动少年宫活动不少于1000场,各地确保活动覆盖本区域所有乡镇。鼓励各地创新普惠活动形式,丰富普惠活动内容,适时开展优秀活动评选。

发挥社会育人功能。与相关党委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开展普及型展览,定期向当地未成年人开展思想道德、四史教育、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禁毒、卫生健康、防疫、金融、能源、环保、防灾减灾、节电、节水等方面的主题宣传教育。发挥专门活动场所的区域优势,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完善专业辅导员队伍,为有特殊需求的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组织青少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青少年社会服务意识和能力。探索与学校、社区、家庭的衔接路径。发挥专门活动场所在场地和活动指导中的优势,探索与“未来社区”建设相适宜的校外教育新模式,探索与学校教育在研学旅行、劳动教育、学后托管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方式,提升专门活动场所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服务能力。

2.充分发挥研究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以研究带动育人水平提升。继续实施“北斗星计划”,加强发展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全省开展省级课题研究不少于100项,开展市级课题研究不少于300项。

各类专门活动场所在研究工作中各有侧重,差异互补,共同发展。市级专门活动场所围绕校外活动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内容、方式、评价进行多元化探索,研以致用,带动区域内场所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县(市、区)级专门活动场所围绕教育教学方法、服务项目创新等内容,结合所在区域的资源和工作实践,开展更符合青少年发展需求的应用性研究,形成区域性的校外教育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搭建学术研究平台,借助多方力量共同研究校外教育重难点问题。构建省、市两级校外教育学术研究平台,整合地方教育研究机构和中小学、高校等研究力量,聚焦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关系、校外教育活动价值与方式、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问题与挑战、校外教育的城乡及校内外融合、校外活动规范与质量监测等专题,进行横向网络化、纵向系列化研究。定期组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优秀研究成果交流和评选。设立“浙江校外教育论坛”。

创新完善校外活动和课程建设管理。围绕“德智体美劳”,统一校外活动规范,系统推进课程教材建设,进一步明确教育目标,统一教育大纲,编制教育计划。在严格落实课标基础上,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资源,开发特色活动、打造精品课程。建立校外活动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3.充分发挥指导职能。促进各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均衡发展。县(市、区)以上专门活动场所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推动当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实现优势互补。

市级专门活动场所加强对县(市、区)级场所的指导。县(市、区)级专门活动场所加强对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的指导,帮助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提高服务能力,使校外教育优质资源能进一步惠及农村青少年群体,逐步实现城乡校外教育一体化发展。各专门活动场所为区域内其它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的校外活动开展和教师培训提供指导。

探索校外活动场所均衡发展新模式。各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力量,构建各级、各类专门活动场所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探索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创新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拓展阵地功能和服务渠道。推动已经建成的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提质增效,在研究和实践中形成浙江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发展新经验。鼓励场所结对互动,共同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增量提质,持续推进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忠诚、敏锐、活泼、实干的专业队伍,在人员数量、年龄层次、专业结构等方面与未来发展相适应,推动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继续领先全国。

1.建立一支与专门活动场所发展相匹配的工作人员队伍。各场所依据发展实际和服务对象规模,采取多种用工方式,扩充人员数量,配强专职教师,建设一支规模与硬件相匹配、结构合理、适应专门活动场所发展需要的专职队伍。到2025年,专门活动场所的专任教师达到教职工总量的7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落实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教师在规范管理、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纳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青少年宫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门活动场所所有专职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2.促进校外教师专业发展。继续发挥浙江省校外教育教师“引航工程”在完善和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方面的作用,助力教师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做好分层分类的教师培训工作。发挥线上平台在教师教研和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基于教师日常实践的教研和培训的探索力度。提高校外教育专业人员信息化能力、跨专业融合能力。设立区域化指导专项资金,用于区域性教师研究和培训活动。加大对专门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宫主任)的培养、培训力度。探索与高等院校合作进行专门活动场所教师培养工作。“十四五”期间,专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分,其中至少参加一次90学分以上的集中培训。进一步实施“领航计划”。创新形式、搭建平台,发挥省市专业带头人、教研组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促进专业带头人和教研组骨干教师持续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校外教育研究能力、校外活动设计能力、人员培训和指导能力的校外教育名师。加强省级教研组建设,建立教研组成员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远航计划”。实施区域交流,积极参与“长三角”校外教育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积极开展校外教育对口支援建设,定期举办国内外校外教育交流活动。

3.探索校外教育教师发展机制。以市级校外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积极探索专门活动场所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机制,解决专门活动场所人员梯队问题;与教育部门协同,把专门活动场所教师的评优评先纳入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等相关系统;探索自主评聘的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建立市级专门活动场所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一步抓好绩效考核,制定校外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核心绩效指标、建立考核管理平台,完善奖惩举措。

4.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制定专门活动场所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校外教育外聘教师师资库”。各单位将外聘教师纳入师资库管理,形成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水平强、业务能力优的外聘教师队伍。浙江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负责全省外聘教师师资库平台建设。

表2 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清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提供基本保障;各级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纳入当地的教育、文化等发展规划。

各级专门活动场所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中的指导、管理职能。建立专门活动场所管理与发展评价机制,把场所的工作效能纳入年度考核中。根据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属性,优化政策环境,规范场所管理,保障场所发展。

团省委、省教育厅把专门活动场所发展作为评价下级团委、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团委、教育部门积极为专门活动场所教师发展做好保障。

2.强化对校外活动场所的统筹管理、资源整合。由浙江省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行使原浙江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统筹、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定期研究制度,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全局性问题。

各市、县(区)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所在区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统筹、管理工作。以专门活动场所为主体,整合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和文化活动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旅游景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礼堂、春泥活动室、农家书屋、儿童之家等校外活动场所资源,形成场所育人合力,完善和拓展不同类型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

3.进一步发挥省级机构在行业管理、业务指导方面的作用。发挥省青少年校外教育中心在全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理论研究、继续教育、活动开展、项目研发、网络信息化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功能。发挥省青少年宫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指导各地市青少年宫协会开展工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

1.完善管理制度。完善、出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基础建设、评估督导、人员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订青少年宫建设标准、现代化评估标准,制订督导制度,出台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场所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规范及人身安全管理办法、保险制度。

2.健全落实机制。各级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制度,依法依规治理,鼓励改革创新。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加强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和专业引领,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建立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制度。各地区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监管,形成有效的评价、问责、整改机制。

(三)落实经费保障

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专门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活动场所维护、运转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县(市、区)级以上专门活动场所区域化指导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市、区)级财政加大对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的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的正常运转。

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动员、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资金管理。坚持专门活动场所成本性收费原则。专门活动场所按规定开展活动取得的收入,由收入单位统筹用于未成年人校外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依法落实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